[律师解读:#首次表演者并不必然等同于原唱#]#律师解读歌曲年轮原唱争议#近日,关于歌曲《年轮》原唱是谁的网络讨论不绝于耳。25日凌晨,@张碧晨Studio发布说明称,张碧晨女士为该作品唯一原唱。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律师常莎告诉中新网记者,主张"唯一原唱"需要提供充分的法律文件支持。最重要的就是排他性授权合同,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该表演者享有独家演唱权,排除其他任何人的演唱权利。此外,如果能在版权登记文件中特别注明"唯一原唱"身份,也会大大增强主张的可信度。在实践中,仅凭首发时间和传播范围很难在法律上确立"唯一性"主张,因为这两个因素更多影响的是市场认知而非法律地位。在司法实践中,原唱的认定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:首先是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,这通常是最重要的参考依据;其次是表演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合同约定,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"唯一演唱权"或"原唱权"等条款,则具有决定性作用;再次是作品登记信息,虽然登记不是强制性的,但可以作为重要证据;最后还要考虑行业惯例和公众认知。值得注意的是,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判例中已经明确表示,首次表演者享有的表演者权并不必然等同于原唱身份的认定,这意味着时间顺序虽然是重要因素,但并非唯一标准。如果其他表演者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创作初期就被约定为首唱,即使发布时间较晚,也可能被认定为原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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